GREEN CARD / FBAR / FORM 8938
綠卡持有人台灣香港銀行帳戶申報:FBAR 與 Form 8938
持有美國綠卡,在國內、臺灣、香港或其他國家還有銀行帳戶、券商帳戶或養老金帳戶?先搞清楚 FBAR 和 Form 8938 的申報門檻,避免因不懂規則而漏報。
一、FBAR 和 Form 8938 是兩張獨立的表
很多綠卡持有人以為只要報了 Form 8938,FBAR 就自動覆蓋了,或者反之。這是一個常見誤解。兩張表來自不同的法律體系,互相獨立,可能需要同時申報。
- FBAR(FinCEN 114):全稱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,由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(FinCEN)要求。它不是稅表的一部分,透過 BSA E-Filing 系統單獨提交,截止日期與個稅一致(4 月 15 日,自動延期至 10 月 15 日)。
- Form 8938:全稱 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,由 IRS 要求作為個人稅表(Form 1040)的附件一併提交。依據是 FATCA(外國帳戶稅收合規法案)。
簡而言之:FBAR 報給財政部,Form 8938 報給 IRS。兩者的門檻、涵蓋資產範圍以及法律後果均不同,同時觸發兩張表時必須兩張都報。
二、FBAR 的申報門檻:$10,000 合計邏輯
FBAR 的申報門檻是:在該納稅年度內任意一天,所有境外金融帳戶餘額的合計最高值超過 $10,000 美元,就必須申報。
這裡有兩個常見誤解需要澄清:
- 不是單帳戶門檻:並非每個帳戶單獨超過 $10,000 才需要報。哪怕你有 5 個帳戶,每個只有 $3,000,在某一天合計達到 $15,000,就已經觸發申報義務。
- 任意一天,不是年末:門檻計算的是全年中任意一天的餘額最高峰,而非 12 月 31 日的結餘。如果你 3 月份曾有過較高餘額,當天的合計峰值才是關鍵。
即使最終沒有利息收入或資本利得需要報稅,只要餘額曾超過門檻,申報義務依然存在。
三、哪些帳戶計入 FBAR?
FBAR 涵蓋的範圍相當廣,以下型別的境外金融帳戶均需計入合計計算:
- 銀行存款帳戶:包括支票帳戶、儲蓄帳戶、定期存款(中國國內銀行、臺灣銀行、香港銀行等均算)
- 證券/券商帳戶:在境外券商開設的股票、債券、基金帳戶
- 外國養老金帳戶:部分國家的法定養老金或企業年金,若帳戶性質為個人帳戶,通常需計入
- 聯名帳戶:你是聯名帳戶持有人之一,整個帳戶餘額均須計入你的 FBAR
- 有簽字權但非自有的帳戶:若你對某個帳戶(如僱主帳戶、家庭成員帳戶)擁有簽字授權,即使帳戶不屬於你,也可能需要在 FBAR 中申報
四、Form 8938 的申報門檻:居住地影響很大
Form 8938 的門檻遠高於 FBAR,且與你是否在美國居住相關:
| 居住狀態 | 申報狀態 | 年末餘額門檻 | 年內任意時點門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在美居住(含綠卡持有人) | 單身 / 已婚分報 | $50,000 | $75,000 |
| 在美居住(含綠卡持有人) | 已婚合報 | $100,000 | $150,000 |
| 海外居住(符合 330 天測試等) | 單身 / 已婚分報 | $200,000 | $300,000 |
| 海外居住(符合 330 天測試等) | 已婚合報 | $400,000 | $600,000 |
注意:門檻是「年末餘額」或「年內任意時點最高餘額」兩者之一滿足即觸發。綠卡持有人通常以「在美居住」標準計算,門檻相對較低。
五、Form 8938 覆蓋的資產比 FBAR 更廣
Form 8938 不僅涵蓋 FBAR 所有帳戶型別,還包括以下資產:
- 外國股票或證券:直接持有的境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股份
- 外國共同基金/ETF:在境外註冊的基金產品(注意:這類產品往往同時是 PFIC,需要額外申報 Form 8621)
- 外國保險合約的現金價值:部分儲蓄型、投資型壽險的現金價值須計入
- 外國合夥企業權益:持有境外合夥企業的權益份額
- 外國養老金計劃中的權益:如臺灣勞退、中國社保個人帳戶(部分情形下)
由於覆蓋範圍更廣,即便某個資產(如直接持有的外國股票)不在 FBAR 範圍內,也可能觸發 Form 8938 的申報義務。
六、典型情境:哪些情況會同時觸發兩張表?
以下三個真實場景說明了兩張表同時觸發的常見情形:
場景 A:國內多帳戶小額持有人
張先生持有綠卡,在中國國內有 3 個銀行帳戶,分別餘額約 ¥15,000 / ¥20,000 / ¥10,000(合計約 ¥45,000,摺合約 $6,200)。某月因收到父母轉賬,合計一度達到約 ¥82,000(約 $11,300)。雖然年末餘額未超門檻,但由於年內峰值超過 $10,000,FBAR 必須申報。由於遠低於 Form 8938 的 $50,000 門檻,8938 無需申報。
場景 B:臺灣股票帳戶持有人
李女士持綠卡,在臺灣有銀行存款約 $30,000,另有臺灣證券戶持有約 $60,000 的股票。年末合計約 $90,000。兩張表均觸發:FBAR 因合計超過 $10,000,Form 8938 因單身在美居住者年末超過 $50,000 門檻。臺灣證券戶中的基金產品還可能涉及 PFIC(Form 8621)。
場景 C:外國僱主帳戶有簽字權
王先生持綠卡後仍在中國分公司任職,對公司對公帳戶(餘額數百萬人民幣)擁有簽字權。儘管這筆錢完全不屬於他,該帳戶仍須計入他的 FBAR,超過 $10,000 即需申報(但通常無需繳稅,因為他對該帳戶沒有所有權)。
七、聯名帳戶與簽字權帳戶的特殊處理
聯名帳戶:如果你與家人(如父母、配偶)共同持有一個境外帳戶,整個帳戶的全額餘額須計入你的 FBAR,而非只計算你的份額。同樣,聯名帳戶的另一持有人(若也是美國人)也需要在各自的 FBAR 中申報這個帳戶的全額。
簽字權帳戶:你對帳戶有簽字授權(Financial Interest 或 Signature Authority),即便帳戶持有人不是你(如公司帳戶、信託帳戶),通常也須在 FBAR 中申報。部分情形有豁免,但須滿足特定條件。若不確定,建議以申報為原則。
在 Form 8938 方面,聯名帳戶同樣以全額計入,但簽字權帳戶無需納入 Form 8938(這是兩表的重要區別之一)。
八、漏報後果與補救:Streamlined 程式
FBAR 和 Form 8938 的罰款都相當嚴重:
- FBAR 非故意違規(Non-willful):每年每帳戶最高 $10,000 罰款(近年部分案例每次違規一個總罰款)
- FBAR 故意違規(Willful):每年每帳戶最高 $100,000 或帳戶餘額的 50%,孰高者
- Form 8938 漏報:初始罰款 $10,000,通知後繼續不報可額外處以 $50,000
如果過去幾年未申報,且屬於非故意疏忽(而非蓄意隱瞞),可以考慮透過 IRS Streamlined 程式進行補報並減免大部分罰款:
- 居住在美國:適用 SDOP(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s),需繳納 5% 的雜項罰款
- 居住在海外:適用 SFOP(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),雜項罰款豁免
Streamlined 程式要求補報過去 3 年稅表和過去 6 年 FBAR,並簽署宣告確認疏忽屬於非故意。詳細流程請參閱:IRS Streamlined 程式完整指南。
九、下一步建議
如果你持有綠卡且在海外有金融帳戶,建議按以下步驟自查:
- 整理所有境外帳戶,計算全年最高餘額合計(換算為美元)
- 若合計超過 $10,000,確認 FBAR 申報義務
- 核對 Form 8938 門檻(單身在美 $50,000 / 已婚合報 $100,000)
- 檢查是否有境外股票、基金、保險等非銀行資產需納入 Form 8938
- 若有外國基金產品,評估是否涉及 PFIC(Form 8621)
- 如有過去年度漏報,評估是否符合 Streamlined 補救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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