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FIC

台灣 ETF 0050 / 0056 與海外基金如何申報美國 PFIC Form 8621?

解釋非美國基金、ETF、投資型保險、PFIC、Form 8621 以及與 Form 8621 Calculator 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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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FIC 與 Form 8621:美國稅務居民持有境外基金完整指南

PFIC(被動外國投資公司)是美國稅法中最複雜、懲罰性最強的規則之一。許多華人在取得美國稅務身份後,仍持有臺灣、香港、新加坡或愛爾蘭註冊的基金或 ETF,卻不知道這些投資可能被歸類為 PFIC,從而面臨極為不利的稅務處理方式。本頁將系統梳理 PFIC 的核心概念與申報要求。

一、什麼是 PFIC

根據美國《國內稅收法典》第1297條(IRC §1297),一家外國公司若滿足以下任意一個測試,即被認定為 PFIC:

絕大多數境外共同基金(Mutual Fund)、ETF、對沖基金均符合 PFIC 定義,因為它們的資產幾乎全部是被動型金融資產。

二、哪些投資可能是 PFIC

三、PFIC 的稅務處理為何如此複雜

若持有 PFIC 卻未做任何 election(選擇),預設適用 IRC §1291 的"超額分配規則",這是最不利的處理方式:

四、三種申報方式

持有 PFIC 的納稅人可主動做出以下 election,以避免適用不利的 §1291 預設規則:

五、Form 8621 何時需要申報

每隻 PFIC 須單獨填寫一份 Form 8621,以下情況均觸發申報義務:

六、常見誤區

本頁內容僅供教育參考,不構成稅務建議。PFIC 處理涉及複雜計算與選擇,強烈建議諮詢持牌的 CPA 或 Enrolled Agent。